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工作将扩大
发布日期:2022-05-10来源: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绿色建材资讯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库〔2022〕97号,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在第一批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通知》要求,新一批试点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探索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综合改造,带动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试点时间为两年。《通知》规定,新一批试点城市的申报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行政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城市(行政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报城市需具备较好的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基础,包括具有较强试点意愿、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良好等。具有较好的绿色建材发展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具有较好的试点项目条件,覆盖新建和既改等不同项目类型,工程项目规模较大。本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建材生产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本地区在绿色建材生产、应用、认证工作上建立了工作机制,发布了指导文件或开展了相关工作。在申报程序等方面,《通知》明确,申报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填写《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请表》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报书》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择优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荐。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申报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并发布试点城市名单,适时组织试点城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省级财政部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后,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寄送至财政部国库司。据了解,2020年10月,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6个城市开展为期2年的首批试点工作,相关工程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目前各试点城市试点工作收尾总结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据统计,纳入首批试点的工程项目超过200个,金额超1000亿元,货值达400亿元,部分城市还将国有企业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试点范围,试点工作成效明显。首批试点城市探索形成了政府采购医院、体育场馆、保障性住房、学校、展览馆等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建材需求标准规范,并嵌入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建立公共项目全周期管控机制,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
本次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工作扩大,除了试点城市范围的扩大外,发文单位增加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体现了试点工作需要更多考虑建筑建材产业之间的联动,同时也意味着在本轮试点工作中,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据悉,本次试点城市确定为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行政区),也是希望在更大的范围内,形成更好的产业协同作用,更好的发挥需求侧管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促进建筑建材产业高品质联动发展,服务“双碳”目标实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将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继续发挥好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