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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抓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末端落实的四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来源: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关于抓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末端落实的四条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30日     

 

关于抓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末端落实的四条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群死群伤、多发易发等事故发生,现就抓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末端落实,提出以下四条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应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统筹项目参建各方依法依规强化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严格合同履约、落实主体责任;应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双控机制建设,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落实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负责制,保障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二是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应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特点,以检查、考核等方式实施有效管理,落实各项标准规范;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项目安全生产特点,抓好施工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岗履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日常管理;班组长应强化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细节管控,确保末端落实。三是强化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审查施工方案,组织人员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开展施工,重大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聚焦重点领域,做好危大工程和多发易发事故隐患防范

一是强化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费用和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落实危大工程辨识要求,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监理单位应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组织验收,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强化临边、洞口、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消防等多发易发事故防范。施工单位应持续加强双控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水平,推行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行作业面控员减员相关措施。监理单位应围绕多发易发事故隐患开展差异化重点巡检,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严格培训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施工、监理单位应依照《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培训教育,明确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情况、结果应全部录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安全教育应覆盖现场全体人员。培训教育内容应突出重点,涵盖安全生产重要法律法规,突出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多发易发事故,结合近期省内外最新事故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切实起到警示作用。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四、优化监督检查,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优化监督指导工作方式,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提高监督检查信息化水平,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项目开展综合督导,对事故企业和承揽项目开展差别化重点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大对其项目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实施信用管理;对隐患数量多、重复出现或有重大隐患的项目,一律倒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责任落实情况,直至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存在“挂靠监理”、“签字监理”、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等行为的监理单位,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视情节程度处以暂停执业、注销其监理岗位证书、终身不得执业等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突出对全年安全生产“零处罚”部门的督导检查,对层级督导发现选择性执法、执法宽松软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