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我部制定了部主管的39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对外公布。
附件:1.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2.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3.商品房预售许可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6.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7.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8.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0.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11.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1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5.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16.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7.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18.燃气经营许可
19.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0.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2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24.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2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2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2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2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2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3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3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32.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33.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34.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3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37.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8.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9.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www.mohurd.gov.cn/jigou/sjjg/jgfgs/fgsgzxx/202303/20230308_770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