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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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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89号)和《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022〕11号)、《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89号)、《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技自立自强及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总体目标,突破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科技赋能、创新驱动、资源共享、绿色发展有机统一,培育新业态,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5年末,研究制定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打造5家以上智能建造领军企业,建立3个以上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建立2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设3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建立3个以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制定10部以上智能建造相关标准,重点建设张家湾设计小镇智能建造创新实践基地,打造通州、丰台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推进行业监管及服务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建造高层次人才集聚,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产业集群优势明显,逐步实现建筑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

1.开展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发展实施路径专项课题研究,总结我市智能建造实施现状,分析推进智能建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我市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路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配套激励和保障措施,努力将我市打造形成智能建造先行区,到2035年实现智能建造水平国际领先,全面实现新型建筑工业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委、市金融监管局等)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

3.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在通州区、丰台区等重点示范区域内,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建设,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推进智能建造技术普及应用,推广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加快建设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等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台区人民政府、通州区人民政府)

4.鼓励建设单位建立基于BIM与其他信息技术集成的协同工作平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策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竣工交付、运营维护各阶段的数据传递和信息共享,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技术和基础数据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重点依托张家湾设计小镇,推进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应用,提升BIM设计协同能力,鼓励研发数字设计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虚拟建造环境下的设计、生产、施工全面协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区人民政府)

6.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扶持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型企业,推动其快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丰台区人民政府、通州区人民政府)

7.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专业领域分别打造1个以上智能建造领军企业,在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8.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装配式建筑、BIM应用示范工程及智慧工地建设为基础,建设3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探索适用于北京市智能建造发展的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解决工程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实现工程建设提质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州区人民政府)

9.进一步加快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评审制度,打造一批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10.发挥BIM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作用,在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中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全生命期应用BIM技术。推进工程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装配式建筑工程及实施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应用BIM。(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

11.全面深入推进智慧工地创建工作,加快推动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设备及装备在施工现场中的应用,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建筑工程品质。建立“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汇聚智慧工地数据,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智慧工地技术应用评价,促进智慧工地建设水平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创新管理机制

12.推行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智慧管理”模式,深化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利用“互联网+”方式实施数字化审图,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审图,加强施工图监管,开展模型审图研究并试点应用。进一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项目的落地实施,推动实现智能建造在设计、生产、施工等方面的全过程应用,提升首都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品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3.开展基于BIM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招投标、造价、竣工联合验收及危大工程管理中的研究与实践,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无纸化”办公以及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推进远程可视化的监管系统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14.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北京市房屋管理大数据平台和监管与服务平台,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模式与机制,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推动部品部件智能生产

15.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过程中推广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的应用,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结构构件智能生产线,逐步建立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6.鼓励企业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明确部品部件分类及识别规则,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维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台区政府)

17.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监管,强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推动建立部品部件信息化管控平台,推进射频识别(RFID)或二维码识别等身份识别技术应用,实现部品部件设计、生产、运输、使用的全过程质量追溯。(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18.组建由智能建造产业链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生产、咨询、软硬件、互联网平台、科研院所、高校等领军企业和单位共同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智能建造联盟,推进科技创新研发、技术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等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助力北京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9.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研发能力的智能建造企业,建立3个以上智能建造创新中心,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M底层平台软件、系统性软件与数据平台、集成建造平台,推动智能建造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0.建立智能建造重大科技成果库,加大科技成果公开及示范应用,发布成熟适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目录,推进应用场景项目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1.推动机器人在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材料配送、隔墙板安装、高空焊接、建筑安全监测、安防巡检等环节的创新应用,拓展建筑机器人应用场景,鼓励应用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水平和优化工作环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七)推进智能建造标准化建设

22.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和图集,研究制定模型交付、平台建设等支撑智能建造的相关标准,促进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存档等管理水平提升和智能建造全产业链高效协同。研究制定智能建造评价标准,明确智能建造企业、项目等主体的技术、管理等指标内容,为智能建造评价提供标准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3.围绕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承担或参与智能建造地方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培育专业人才

24.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组织深度合作,针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装配式建筑、BIM等智能建造相关教育和培训,大力培养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专业人才,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智能建造人才整体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5.依托智能建造发展重大科研项目和试点示范工程,培育智能建造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建筑企业引进行业顶级专家和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助力我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计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

26.根据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发布《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试点工作部署会,有计划分批开展各项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5年5月)

27.研究制定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配套政策、培育产业体系、开展试点示范、创新管理机制、培育专业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及时了解并研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试点过程中阶段性经验,共同探索北京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6月-2025年9月)

28.全面总结回顾试点工作,总结取得的成效、经验与做法,初步构建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完成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自评估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9.充分发挥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智能建造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委,丰台区人民政府,通州区人民政府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各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为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提供组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实做好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围绕智能建造发展,创新工作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相关政策中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

(二)加大政策激励

30.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示范应用等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智能建造领域,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及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等政策优惠。优先将智能建造相关技术纳入各部门、各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将智能建造专业人员相关业绩纳入职称评审管理范畴。将智能建造的试点示范工程及智能建造龙头企业纳入本市企业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在推动智能建造发展工作中做好技术支撑与服务。建立并充实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智能建造发展过程中的智库作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

31.充分利用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论坛及各种媒体平台,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贯、交流合作、成果推广,通过现场观摩、论坛、展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智能建造对提高建筑品质和保障工程建设者健康及权益的经验和效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