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1〕123 号)《关于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试行)》(冀政办字〔2022〕145号)有关要求,加快构建方法学体系,推动我省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深入有序开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河北省住宅建筑居住节能碳普惠降碳产品方法学》,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学习应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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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河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出台《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全省碳达峰目标实现。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是全省碳达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节能减排是助力实现城乡建设碳达峰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充分依托河北省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和碳资产化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降碳产品开发和价值转化体系,助力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通过高标准节能建筑降碳价值实现,探索采用碳普惠等形式,让人民群众在享有高标准节能建筑带来的舒适感、幸福感的同时,还能获得节能降碳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经济实惠,从而带动全社会建设、购买、使用高标准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居民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浓厚氛围。为此,我们在总结《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办公建筑降碳产品方法学》经验基础上,特编制《河北省住宅建筑居住节能碳普惠降碳产品方法学》(版本号V01)。本方法学是由生态环境、建筑、能源、方法学等相关领域专家研究编制而成。在参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方法学模板和CDM项目有关方法学工具、方式和程序的基础上,借鉴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针对建筑的提高能效和燃料转换措施》(CMS-029-V01)和《新建建筑物中的能效技术及燃料转换》(CM-052-V01)相关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在适用条件、额外性论证、减排核算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证本方法学既满足国内外建筑项目方法学的基本要求又符合河北省实际应用需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河北省住宅建筑居住节能碳普惠降碳产品方法学》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