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影响装配式建筑投标的因素
1、产业政策:就政策和技术层面来讲,招标投标处于程序的下游,尚有程序确定后,才能设计下游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发包总承包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2、实施办法:国家、省市需要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办法,完善部门规章或行业操作规程。
3、技术规范:缺少装配式建筑的国家操作技术规程和省市配套的工程量清单规范,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法规和标准,缺失全国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
4、操作规程: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处在探索制定阶段,没有成熟的评标办法。
5、环节衔接因素:掌握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的企业不足,配套生产企业产能不足。虽然我国装配式建筑在近些年实现了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受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条段化、相关企业利税的集体影响,装配式建筑的承办还是处于较高的状态之中。这就使得形成全产业链的企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装配式建筑能否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招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确定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模式
主要有资质标、技术标、商务标三个方面。
资质标指的是较为侧重于相关企业施工技术、企业信誉、管理职能等方面的投标模式。相关企业在装配式建筑施工方面的经验、建筑工程业绩及信用评价直接关系着具体施工的整体质量。
技术标指的是施工总体规划、施工进度、施工方案、质量目标、保障措施、主要施工资源配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团队等一系列内容。
评审各个投标人的技术标,包括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总体规划、根据施工进度与预制构件的生产数量要求、如何根据施工进度的合力采购预制构件、如何保证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预制构件运输、起吊和安装的安全有效实施和如何配饰预制构件、灌浆料等主要资源等。
商务标只要包括综合单价合理性、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制部品综合单价、用款计划等主要集中在施工费用消耗方面。
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考虑:综合单价的内涵是否完整、综合单价报价是否合理、预制构件的报价是否合理、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及措施费用是否合理等。
2、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有修改或补充的情况下,能再次修改提交吗?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吃透”招标文件内容,并按要求完成投标文件内容制作。
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除了“吃透”招标文件,投标人还需要了解项目或招标所属区域在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方面的相关规定,完善投标文件编制。
4、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来?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什么情况下,投标人会面临被否决、弃标的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6、中标后,双方应该什么时候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