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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发布日期:2019-04-02来源:中铁沧盐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2018年3月23日上午,在早春的融融暖意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亲手拉下红绸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随后,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举行。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新的一页就此开启!

党的十九大要求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8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年度重点工作。2018年2月,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统筹安排、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纪委负专责,人大机关、组织、政法、检察、机构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市县结合实际压茬推进。

经过前期扎实准备和稳妥推进,2018年3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迎来丰收之月——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监委宪法地位;3月18日,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3月20日,通过监察法;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3月23日,国家监委正式揭牌。

至此,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全部组建挂牌,各级监委工作有了法律依据、组织机构和人员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在新起点上,各级纪委监委不断深化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以新修改的党章、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新出台的监察法为重点,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边工作边融合,扎实推进合署办公“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铸。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共举办180余个培训班次,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3.7万人次。

一年来,各级纪委监委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